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以来,在广大扣缴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减税红利惠及广大纳税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为确保纳税人明年继续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醒您关注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个税 扣缴单位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汇算清缴 个税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征管方式转变,强化对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履行纳税缴费义务、行使涉税费权利的过程及结果的监管,防范和化解税费风险,提升税法遵从度,提高税费征管效能,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放管服”改革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沪港、深港股票 内地与香港基金 个人所得税
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现就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冬奥会 冬残奥会
致全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温馨提示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因为有您的支持与配合,个税改革各项政策得以有效、顺利落地,也彰显出了普惠民生的温度。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明年3月我们将迎来个人所得税首次汇算清缴。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我们建议您重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申报数据质量管理,在维护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同时,也能减轻您在汇缴期间的工作负担,以下重点事项请您多加关注并予以配合:
个人所得税扣缴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纳税人
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脱贫攻坚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