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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企业重组税务新规落地!
2026
08/17
16:41
法规时间 2026-07-08 法规号 2026年第13号

一分钟看懂政策要点↓


PART 01
核心变化:从"全体一致"到"部分同意"
旧规:同一重组业务所有当事方必须统一税务处理——要么全部特殊性,要么全部一般性。

新规:合并/分立中,合计持股超过50%的居民企业股东与相关企业达成一致,该部分即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余股东对应部分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PART 02
适用需满足三个关键条件

  1. 关键股东必须全部同意:持股≥5%的居民企业股东 + 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缺一不可。若其中任一未达成一致,即使合计超过50%也不能适用。


2. 12个月锁定期:达成一致的股东,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转让即触发追溯调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将被收回。


3. 股东类型不受限: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非居民企业均可参与,按现行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无需达成一致。



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简便计税方法

对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部分,可选择按原计税基础确认,将公允价值与原计税基础的差额单独作为一项资产,自重组日所属年度起分10年均匀在税前摊销扣除。

 注意:此方法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实务提醒

适用时间:新政适用于重组日在2026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重组业务。


关键股东缺一不可:持股≥5%的居民企业股东 + 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必须全部达成一致。


12个月锁定期是硬约束:达成一致的股东转让股权即触发追溯调整。


非关键股东转让也可能"连累":若导致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0%及以下,同样不能适用。


简便计税方法一经选择不得更改,决策前应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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