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非居民企业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此次公告取消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依据是什么?
非居民企业
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非居民企业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
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回应纳税人关切,提高纳税确定性,明确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实施办法。
非居民企业
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非居民企业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经按原规定汇总纳税的,可以在本公告施行后选择按本公告规定汇总纳税,也可以选择继续按原规定办理2018和2019两个年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非居民企业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
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纳税调整
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
围绕政策调整和系统变化情况,重点抓好税政管理人员、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12366接线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让大家学得透、讲得清、办得好,能够及时帮助纳税人理解好、运用好各项减税政策。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 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纳税调整 纳税申报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纳税申报